基教函[2015]04号
各系、部办:
根据陕商院教[2014]46号文件要求,为了扎实做好我部的教学质量与监控工作,学校在本学期将组织进行一系列的教学专项评估与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评价,以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内涵建设水平。为此,依据学校下发的文件,我部对这项工作的安排实施如下:
一、组织结构
组 长:王建武
副组长:李飞
组 员:张银丹、赵旭、李巧莉、岳丽、蔡东平、华冰鑫、成洁
二、评估的项目、时间安排与责任人
序号 |
评估项目 |
完成评估时间 |
主体责任人 |
1 |
实验教学工作评估 |
6月30日 |
李巧莉、高娜、华冰鑫 |
2 |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
7月20日 |
赵旭、李巧莉、张银丹、岳丽、蔡东平、华冰鑫、成洁 |
3 |
课程建设质量评估 |
4月15日 |
赵旭、李巧莉、岳丽、蔡东平、华冰鑫 |
4 |
考试质量评价 |
7月20日 |
李飞 |
5 |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
7月20日 |
赵旭、李巧莉、马栓莹、岳丽、张银丹、蔡东平、成洁、华冰鑫 |
6 |
基础部教学工作评估 |
7月20日 |
李飞、蔡佳 |
三、评估程序
1.各系组织专项评估的自评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接受学校组织的校级评估。
2.主要教学质量评价由各系组织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由我部汇总,并将评价的结果上报教务处,接受教务处的检查。
四.评估的标准与要求
1.依据教务处印发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质量标准汇编》中的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和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工作。
2.实验室自评和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必须于7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任务表中的责任人只是基础课部指定的负责人,对所有评价工作可根据各单位的人员情况进行二次任务分配,将具体的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基础课部
2015年3月31日